河南出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意见 全文

2026-04-02

  (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效。延续实施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和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开业5年内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创办者参加改善企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创业创新创造扶持力度。支持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资源对接活动,举办各类创业大赛,激发创业创新创造活力。

  (五)提高供给与人才需求匹配度。推动高等高质量发展,扩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规模,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将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落实对就业质量不好的专业红黄牌提示制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遴选建设一批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打造全国标杆性技工院校,提升高素质技能人才供给能力。指导技工院校对接我省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打造一批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和技工教育联盟(集团)。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将就业教育作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内容,完善职业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促进就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

  (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持续推进技能河南建设,以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构建覆盖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七)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推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支持用人单位申报新职业。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实施青年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提高青年高技能人才占比。贯通技能人才与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技能人才按规定破格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支持和鼓励技工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等设置一定数量岗位,招录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加强企业薪酬调查,适时发布技能人才薪酬价位信息,引导企业结合市场工资价位信息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以职业技能大赛为引领强化示范带动,持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

  (八)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落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支持国有企业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鼓励青年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位于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稳定政策性岗位招录规模,统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聘(录)高校毕业生时间安排,规范招聘(录)工作,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开发增量项目,结合和企业发展需要,实施“村级协理员”“万名大学生助企服务”专项计划。支持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提高青年就业服务质效,实施青年就业启航、“宏志助航”等专项计划,深化实名制就业服务,加强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的就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实施留学回国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

  (九)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外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实施“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各类返乡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增强创业服务指导针对性和专业性。加强省际劳务协作,健全常态化、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发布机制,持续培育劳务品牌,逐步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一体化的外出务工服务体系。深入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常态化,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

  (十)强化困难人员就业兜底保障。依法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完善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人员帮扶机制。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支持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科学确定公益性岗位规模和安置对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加强求职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十一)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工作。强化教育培训赋能,健全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个性化培训并行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异地培训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指导,积极挖掘岗位资源,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鼓励优秀退役军人按有关规定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持续拓宽就业渠道,支持优质社会资源赋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引导退役军人围绕国家重点扶持领域创业。完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机制。

  (十二)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支持体系。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和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健全零工市场网络,推动就业服务“一网通办”。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为劳动者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督促平台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定,引导企业依法制定劳动规则,合理设定薪酬,科学安排工作时间,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十六)提升就业权益保障水平。坚决破除影响人力资源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完善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优化档案转递程序。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依法维护妇女劳动权益,提供法律帮助、心理疏导等维权关爱服务。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实施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政策,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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