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益研究》刊发:中国企业基金会的现状、挑战与转型路径开云体育- 开云体育官方网站- APP 最新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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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推动共同富裕与社会治理转型背景下,企业基金会作为融合市场机制与公益属性的社会组织形态,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其资本来源与运营目标的双重复合性,导致其在实践中面临治理结构模糊、权责失衡、资源单一等结构性挑战,传统慈善模式的局限性日益显现。本文系统界定企业基金会的概念与特殊性,并基于资源依赖、战略慈善、组织治理等理论视角,深入剖析其发展现状与结构性困境。在此基础上,本文从政府、行业及基金会自身多维视角提出了系统性破局策略,旨在构建权责匹配的协同治理机制,通过优化信息披露、平衡商业与公益目标,实现企业基金会资源整合效率与社会效益的双向提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治理模式的转型,公共服务需求呈现多元化、精细化特征,政府财政压力与市场资源配置局限催生了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需求。在此背景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效能逐渐凸显,非营利组织在弥补公共服务缺口、响应多元社会需求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非营利组织凭借其资源整合与需求响应能力,成为弥补公共服务缺口的重要主体。企业基金会作为融合市场机制与公益属性的社会组织形态,凭借其整合企业资源、专业化开展慈善活动的能力,已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重要载体①。在国家推动共同富裕的战略导向下,企业基金会的规模持续增长。《2024中国企业基金会观察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企业基金会已达1671家,占全国基金会总量的近18%,显示出其日益增长的社会影响力。
企业基金会作为一种独特的非营利组织形态,其概念界定涉及法律属性与运营逻辑的双重考量。我国研究者通常将其定义为:由企业家或企业发起并捐资设立,且捐资金额超过基金会原始资金50%的非营利慈善组织②。该定义强调了其资金来源的企业属性。从法律层面看,根据《慈善法》与《基金会管理条例》,企业基金会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为宗旨,并遵循“非分配约束原则”,即不得向出资方分配收益,这使其在法律上区别于营利性实体和以私人利益为导向的其他非营利实体。
基于资源依赖理论,企业基金会因脱胎于出资企业,与发起企业之间存在相互交织的特殊关系。出资企业不仅为企业基金会提供初始资金,还会定期给企业基金会捐赠一定比例的利润;同时,企业基金会的决策层理事会成员等大多由出资企业任命,这表明出资企业在基金会的人员构成上具有重要影响力④。此外,出资企业除了为企业基金会提供资金以外,还会在技术、管理决策、人力资源等方面提供帮助。企业基金会的命名通常与企业名称有关,如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的基金会就命名为万科公益基金会。这种命名方式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基金会与企业之间的紧密联系。正是由于这种高度依赖关系赋予了企业基金会更深层次的特殊性,并可能产生相互影响⑤。
首先是对发起企业行为和价值的影响。战略慈善理论认为企业慈善行为与商业发展之间存在互动关系,慈善可以通过帮助企业改善与利益相关方关系来实现战略效益。许睿谦、王超⑥认为,相比于简单、零散的直接捐赠而言,企业基金会是企业实现战略慈善目标更有效的途径⑦。相比于企业直接捐赠,企业基金会通过组织化运作的优势,能够以更加系统、专业的形式来实施慈善行为⑧。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来看,企业基金会还有助于企业获得税收优惠;为企业在市场上塑造优良的声誉,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使企业在更加和谐、宽容的环境中经营⑨;满足企业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令企业从中取得利于其经营的各项资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⑩。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还有利于企业获得融资、促进销售等益处⑪。Smith ⑫等指出,消费者往往会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企业的影响,企业如果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消费者也将受到利他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并会将这种影响带到生活中的其他方面,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树立良好的口碑,更容易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有利于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其次是受到出资企业的影响。根据社会网络理论,社会被视为一个错综复杂的网络体系,其中包含着多样化的组织形态,企业基金会作为这一网络中的一环,其行事方式和行为结果不可避免地受到多重关系的交织影响。这包括基金会与其他组织间的关系、与所处网络环境的关系,以及基金会内部成员与外部网络间的联系。因此,企业基金会的运作模式和结果不仅受制于出资企业的意愿,还深受基金会内部理事、监事及员工的社会关系网络所左右。从企业的立场来看,设立企业基金会往往旨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CSR)及实施战略慈善计划。鉴于此,企业基金会的管理层人员往往由出资企业直接任命,且这一做法在多数基金会的章程中均有明确规定。这种做法虽未直接赋予企业法律上的决策权,但实际上却使得企业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左右基金会的决策走向。加之企业基金会在资金、人力资源及技术支持等方面对出资企业的深度依赖,即便法律上赋予其独立法人地位,出资企业仍如同“隐形股东”一般,倾向于将自身利益诉求融入基金会的发展战略之中。这种做法不仅可能削弱公益活动的效率,更在无形中侵蚀了基金会的独立性,使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企业的附庸。
再次是边界组织角色。根据边界组织理论,企业基金会也被视为一种边界组织⑬。随着社会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复杂多变,传统上各类组织孤立应对挑战的模式已逐渐暴露出局限性。正如Lindenberg⑭研究所揭示的那样,面对这些挑战,营利性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开始寻求跨越边界的合作,以实现资源的共享与优势互补。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基金会作为一种独特的边界组织应运而生,扮演着连接出资企业与非政府组织的“桥梁”角色。它不仅能够汇聚各方资源、促进合作机会的转化,还能在两者之间发挥调解和协作的作用,从而助力这两类组织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
最后是企业基金会拥有特殊的权力分离模式。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企业基金会也没有绝对的所有者。另外,企业基金会的运作也遵循非分配约束原则,意味着即便基金会有收益,其创办者和捐赠者也都不享有基金会的收益权。刘宏鹏⑮指出,营利性企业与非营利性组织在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四权分离(所有权、决策权、控制权、收益权)情况上存在显著差异。在营利性企业中,股东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形成一种闭合回路(见图1)。相比之下,在非营利组织中,正如上文所述,非营利组织没有绝对的所有者,尽管出资企业具有出资权,但他们无法获得收益权,因此四种权利的分配只能形成单项路径排列,无法闭合(见图1)。然而,大量研究发现,在企业基金会中,尽管企业不享受基金会的收益,但企业基金会不仅能够在提升出资企业的形象、声誉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⑯,还能够向出资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传递出重视他们利益的信号⑰,这些都会间接地影响出资企业的经营收益。换句话说,虽然企业基金会的运作不会赋予出资企业直接收益权,但正是因为能够带给企业利益的这些无形回报的存在,为出资企业提供了潜在的收益权。所以,陈钢和李维安认为这种特殊性的存在,使得企业基金会与营利性企业所有权、决策权、控制权和收益权四种权益的闭合回路,以及其他类型非营利组织纯粹的“四权分离”单向路径模式均不同,表现为一种单向路径与潜在的闭合回路共存模式(见图1)。
企业基金会平稳增长凸显发展韧性。进入“十四五”阶段后,社会组织的整体发展重心发生了变化,由重“量”转向了重“质”。2022年,我国社会组织首次出现-1.18%的增长情况,增长速度显著下降。《202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披露,截至2023年底,我国社会组织总量为88.2万个,较上一年下降1.1%,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呈现持续下降趋势。而与之相对的是,企业基金会仍旧维持了一定的正向增长,但明显增长趋势也在放缓,2023年涨幅仅为3.4%。
第一,数量增长与质量滞后的矛盾。截至2023年底,中国企业基金会数量达1671家,占全国基金会总量的18%,且近10年保持年均3.4%的增长率(见图2)。然而,规模扩张背后存在显著的结构性失衡。一方面是区域集聚效应。广东(392家)、北京(265家)等经济发达地区占据总量近40%(见图4),反映企业资源分布与地方经济水平的强相关性。根据资源依赖理论,企业基金会的设立高度依赖母公司的资金与技术输入,而发达地区企业更具备资源供给能力,导致区域分布高度不均衡。另一方面是头部效应显著。净资产超过800万元的大型基金会仅占15.5%,却控制较重比例行业总资产(见图9),中小型基金会面临资源匮乏与生存压力。边界组织理论揭示,大型基金会凭借更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跨越企业与非政府组织的边界,形成规模化公益网络;而中小型基金会因资源有限,难以突破本地化服务瓶颈。
根据上述发展现状的分析,我们发现中国企业基金会作为社会化慈善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积极的探索,也面临着深刻的困境。这些困境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影响,构成了制约行业整体效能提升的系统性问题。从宏观的制度环境来看,当前企业基金会最根本的挑战在于其发展所依赖的土壤———政策与制度保障不足。尽管国家已出台《慈善法》等基础性法规,但相较于美国、德国等国家成熟的法律体系,我国在针对企业基金会的专门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政策方面仍显滞后。现行的管理办法与条例在法律层面的支撑力不足,而新修改的《慈善法》也未能将企业基金会的发展置于核心位置。这种制度供给的不足,不仅削弱了基金会的法人地位和独立性,也使其在资源获取、运作规范等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外部驱动。
在此基础上,行业内部的协同与学习机制的缺失,进一步加剧了企业基金会发展的内部挑战。依据组织学习与协同发展理论,一个活跃的行业交流平台对于知识共享、经验积累和共同进步至关重要。然而,我国企业基金会行业普遍缺乏权威的行业协会组织,也少有致力于搭建专业交流平台的机构。即便有少量交流活动,也多倾向于宏观层面,对企业基金会特有的议题关注不足。这导致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模式难以有效传播,阻碍了整个行业的知识学习和能力提升,使得公益研究的滞后和知识的短缺成为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
进一步审视,行业内部的“头部化”发展特征以及资源获取的单一性,共同构成了企业基金会可持续发展的结构性障碍。资源分配与公平竞争理论揭示了资源集中和竞争环境对组织发展的影响。数据显示,少数大型企业基金会(仅占5%)占据了绝大多数净资产(68%),而绝大多数中小型基金会(占95%)的生存压力巨大。同时,在资金来源方面,企业基金会高度依赖发起企业的捐款(2021年占比91.3%),投资收益及其它收入微乎其微。这种高度的资源依赖和获取渠道单一性,不仅削弱了基金会的独立运作能力,也使其在面对外部经济波动时抗风险能力极弱。
而上述资源、人才以及制度层面的种种不足,又在企业基金会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机制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在组织治理层面,基于组织治理与自主发展理论,独立性是实现自主发展的前提。然而,企业基金会的理事长、理事、秘书长等核心职位常由发起企业高管兼任,且人员工资常常由企业直接发放。这种“企业化”的治理模式,使得基金会在公益决策上难以摆脱企业的直接影响和干预,甚至被部分企业视为营销工具,严重影响了其公信力。在内部监督方面,权力制衡与监督效能理论指出,有效的监督是组织健康运行的保障。但企业基金会内部理事会、秘书长、监事之间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且监事易受企业影响,导致内部监督机制薄弱,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增加了违规风险。
最终,这些内部治理和外部环境的困境,共同指向了企业基金会当前面临的项目创新困境与外部监管缺失。项目管理与创新发展理论强调了项目创新性与差异化的重要性。当前,企业基金会普遍存在项目同质化的问题,投入领域集中于教育、乡村振兴等传统方向,对环境、科研、文化等领域的关注度不足,也缺乏对行业平台建设、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创新性投入。同时,市场监管与优胜劣汰理论认为,有效的外部监管和市场竞争是行业优化的驱动力。然而,我国企业基金会面临“注册难,监管弱”的困境,年检标准宽松,缺乏有效的竞争和淘汰机制。大量的“僵尸基金会”的存在,不仅占用资源,也稀释了行业的整体公信力和影响力,使得整个行业在创新和效能提升方面举步维艰。
完善政策法规与监管制度,奠定制度基础。政府应当根据现阶段新的发展形势和需要,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基金会登记和监管制度⑥。健全关于企业基金会内部决策机制、税收调整机制、信用评价机制、问责机制等基本制度的监督,并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设置,不断创新对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管理理念,将各项支持举措落到实处,并推动各地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特色与工作实际进行多方探索广泛创新。同时,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应当大力推动企业基金会行业规范等自律性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
强化信息披露法律监管,提升透明度与公信力。信息披露是企业基金会赢得公众信任与社会支持的关键环节。当前尤为重要的是要加大对企业基金会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目前《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对于信息披露的整体要求是非常宽泛的,相关惩治措施也是相对无力的,无法起到应有的警示效果。因此,应当从根本着手,推动基金会信息披露入法,加强法律监管的力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标准、内容与程序,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保障公众知情权,提升企业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
落实独立属性,优化内部治理结构。要想保持企业基金会的独立性,就一定要优化内部治理,健全规范组织机构建设,厘清企业基金会与企业之间的权责界限。首先,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长等组织机构的设立⑬,降低企业高管在基金会管理层的兼职比例,转而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让公益慈善、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士成为基金会的理事、监事及秘书长,用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其次,在基金会的治理中引入独立理事及独立监事,增强理事会、监事会的客观性、独立性,确保企业基金会的决策科学、客观、专业、公正;最后,选聘具有公益慈善相关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社会人才担任全职员工,并为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具有竞争力的福利待遇,充分调动员工干事创业的主动性,提升企业基金会的发展水平。
增强自身“造血”能力,拓展发展空间。2021年,企业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占比91.3%,投资收益、提供服务收益、政府补助收入等其他收入仅占比8.7%。企业基金会收入来源单一,单纯依赖发起企业的捐助不利于企业基金会的独立发展,广大企业基金会应当从单纯依赖发起企业“输血”转向自身“造血”能力的培养与深化。一方面,制定合理的营销计划与筹资规划,与有公益意愿的伙伴建立协同发展关系,发挥资源优势,实现公益效能最大化。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或与公募基金会合作开展社会募捐。另一方面,可以引入专业的资产管理人员对企业基金会已有资金进行管理,严格遵守《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的投资范围及相关要求,通过各种投资组合和资金运营手段,实现企业基金会资产的保值增值。《慈善法》也规定了慈善组织可以采取信托的方式,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
踊跃担当“创新”责任,引领推动行业进步。企业基金会在非公众性公益领域具有机制与资源优势,应勇于担当创新责任。目前,艺术文化、政策倡导、行业推动等非公众性的公益领域发展相对较慢、投入也较少。一方面是因为这类公益活动往往需要更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另一方面这类公益活动公众关注度和社会认可度不高,与常规项目相比很难产生公益传播效应,因此面临着很多挑战和困难。相对于公募基金会来说,企业基金会具有一定的机制及资源优势,有着稳定的资金支持,可以在多维度、多领域尝试开展更具引领性和创造性的公益实践活动,有效推动各领域的发展与创新,解决更广泛的社会问题,同时也可以通过不同领域公益项目之间的相互支持与协调,产生公益联动效应,聚合成更大的社会影响力,推动社会整体发展。
充分利用“评估”抓手,以评促建规范发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虽非强制性要求,但对企业基金会运营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12月20日,《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经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并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因为等级评估并非强制性要求,所以企业基金会的参评情况并不理想。根据企业基金会2021年年报披露数据,共计871家企业基金会披露了等级评定的情况,其中未参评社会组织412家,占比47.3%,接近披露企业的二分之一。虽然等级评估并非必选项,但等级评估本身对于企业基金会的自身运营与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一是参加等级评估且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企业基金会才可以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二是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获得政府奖励;三是参加评估可以系统梳理企业基金会的工作,促进内部治理规范化,增强自我能力建设;四是评估可以作为一种官方的背书认定,有助于企业基金会更好地吸纳资源、打造企业基金会的品牌形象与社会公信力。企业基金会应积极参与等级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洞察潜在风险,以评促建。
着力打造“阳光”信披,赢得公众普遍信赖。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公益事业和公益组织的生命力所在。想要获得更多的信任,建立起企业基金会的公信力,加大信息披露的范围、细化信息披露的颗粒度、实现企业基金会信息披露透明化势在必行。首先,企业基金会应当树立对信息披露的正确认识,提升自身进行信息披露的主观能动性,在自觉主动地进行信息披露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与透明度。其次,建立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及流程规范,将信息披露工作真正放到基金会的重点推进任务中,确定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频率、责任人等。最后,加强并完善对企业基金会官方网站、公众号、视频号、微博等披露渠道的建设,打好“定期发布”+“实时公示”的信披“组合拳”,真正做到“阳光”运营、“阳光”信披。
重点探索“品牌”建设,升级释放公益价值。企业基金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品牌化是必经之路。企业基金会的品牌化发展,不但可以对内强韧治理,也能够对外扩大影响力,获取更为丰富的慈善资源,更好地达成公益目标,实现更高的公益价值。首先,品牌建设要建立在稳固坚实的内部治理之上,企业基金会应当持续强化治理规范性、管理科学性、人员专业性等方面,为品牌建设打造发展沃土。其次,品牌化发展要以品牌公益项目为核心,围绕自身的优势资源,拥抱新时代新任务,善用新技术新手段,打造能够真正解决社会问题、造福一方社会群体、赢得广泛公众认可的品牌公益项目。最后,企业加强品牌意识,条件成熟的可以成立专门的品牌部门进行系统的工作规划与推进,尤其要重视对外的品牌传播工作,及时对品牌项目进行复盘评估、模式总结与扩散,广泛参与行业内的学习、交流、研究等各项活动,积极发声,打造影响力。
本文不仅深化了对中国企业基金会特殊性及发展规律的理解,也为相关政策制定者和实践者提供了理论框架与具体指引。然而,本文仍存在局限性,例如数据来源主要依赖公开年报,可能存在信息不完整或滞后等问题。未来的研究可进一步通过以下三方面开展:1.采用问卷调查或深度访谈等方法,获取更多内部运营和治理细节数据,以验证和细化本文提出的困境与策略;2.对不同类型(如民营、国有、外资背景)或不同规模的企业基金会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发展模式和挑战的异同;3.关注企业基金会在特定社会问题领域的实践创新和影响力评估,为理论贡献提供更丰富的案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