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体育- 开云体育官方网站- APP 最新2025数字技术赋能理论视域下的法治乡村建设
2025-07-30开云体育官方,开云体育app,开云app下载,开云棋牌,开云直播,开云体育靠谱吗,开云体育和亚博,开云体育老板是谁,开云官网,开云体育,开云直播英超,开云电竞,开云游戏,开云,开云体育官网,开云体育官方网站, 开云app, kaiyun sports, 开云体育简介, 开云体育官方平台, 世界杯开云, 开云体育app下载, 开云体育网址, 开云体育2025[摘要] 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是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是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础的重要保障。数字技术赋能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运用数字技术赋能理论构建一个新的解释性分析框架,具体呈现心理赋能、资源赋能和结构赋能的内在机制。以中部平原D村“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实践的深度访谈资料为起点,系统揭示影响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现实要素与底层逻辑,研究发现:数字技术通过心理、资源、结构三种赋能方式可以有效破解法治乡村建设主体性缺失、数字鸿沟和资源短缺以及“碎片化”等难题。推进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实践发展,应当从坚持“三治融合”,构建现代化法治乡村建设体系;明晰多元主体责任边界,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机制;加强数字化法治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方面着手。随着数字乡村和法治乡村建设的加快推进,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在未来还有广阔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空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1]习强调,“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2]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强调从实际出发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2024年,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要求“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持续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然而,当前部分乡村面临人口空心化、技能结构滞后、创新能力薄弱等窘境,一定程度阻滞了法治乡村建设进程。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新兴的生产要素和治理力量,其去中心化、全周期性和联结性特征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创新路径。数字技术能够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工具理性和工具价值,二者相辅相成,统一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之中。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与部署下,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已经成为基层党委和政府的重点工作。数字技术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究竟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和职责?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在实践样态中究竟是如何开展的,又是如何可能的?对这些问题仍需要作出更加深入细致的回答。
目前学界关于数字技术赋能和法治乡村建设的研究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的研究。数字技术作为一种赋能型的新质生产要素,[3]本质上是以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驱动社会生产变革,进而推动全要素生产效率提升的过程。[4]数字技术融入乡村治理,能够提高乡村治理质效,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作用,[5]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6]在制度层面,发展数字技术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面临着来自主体、理念与制度的多方面桎梏,产生了实然状态、当然状态与应然状态的变迁性差异,具有复杂的多重堕距现象,[7]它与制度偏移、技术有限及行动背离共同构成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低效根源。[8]持续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需要通过保障性约束和结构性基础的制度供给,这样既可以挖掘数字技术价值,又可以规避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风险。在技术层面,技术是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基础要素,但如果技术没有根据乡村场域作出相应调整,忽视数字工具的阈值边界,则会导致技术无法有效贴合乡村治理实践,呈现“数字技术”与“乡村社会”相互割裂的技术悬浮现象,[9]表现为技术工具与乡村场景的适配偏移。[10]完善优化技术基础,是实现技术工具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11]在理念层面,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配套相应的数字治理理念。然而,受限于传统治理理念,理念悬浮化窘境制约着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具体表现为乡村治理主体数字治理理念意识薄弱。[12]因此,推进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既要有机融合传统治理和数字治理理念,培育村民数字参与素养,[13]更要通过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融汇共生,提升乡村治理理念体系的包容性,再造乡村治理数字化的高效敏捷性。[14]二是法治乡村建设内涵特征与路径选择的研究。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法治乡村建设是在中国领导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乡村自治共同体为主体,以“三治融合”为基本模式,以乡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我改革与自我完善的过程,[15]也是现实、理论和法律制度设计多重逻辑耦合的过程。[16]在法治乡村建设框架中,法治上承自治、下启德治,起着承上启下的中坚作用。[17]法治既要深入体察、及时回应数字技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影响,也要规范关涉数字技术社会的信息生态,为数字经济发展设定公平、正义的规则。[18]数字技术和法治深度融合,是中国未来法治的生命逻辑,是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19]数字技术治理创新是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途径,[20]要夯实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国家层面持续加强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数字技术规则与乡村传统治理规则相结合,让乡村治理更具温度。[21]
总之,既有研究为本文打下了厚实基础,但仍存在两点拓展空间:其一,既有研究内隐于数字技术与法治乡村建设的分散研究,鲜有将数字技术置于法治乡村建设的背景下,思考分析二者内在关系与逻辑联结的研究,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基本内涵和实践路径的文献更少;其二,既有研究虽然承认要注重数字技术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运用,但是忽视了乡村法治建设与乡村社会嬗变是同时进行的,缺乏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中去观察村民的日常生活。须知,法治乡村建设是在异地城镇化背景下探寻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集体性行动,是共同富裕目标下村民谋求物质和精神利益的实践性行动。为弥补既往研究的不足,本研究以中部平原D村“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实践为例,在构建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深入阐释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逻辑理路与实践向度,以期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正向启示。
若要回答数字技术赋能理论的内涵外延,需先从赋能理论谈起。赋能理论(Empowerment)一般指正向的价值与意义,[22]最直接的解释是“赋予能力”或“决策权力的去中心化”。[23]赋能理论发端于管理学,目前已经延伸至多个学科和领域,在法社会学中,赋能理论指的是通过技术、工具、方法赋予某些群体参与活动、获得资源、实现目标和融入社会的权利和能力,[24]激发他们内心的自我效能感,增强他们对外界的影响力,最终达到理想的生活状态。[25]
数字技术赋能是指依托互联网、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数字工具培养特定主体的相应能力,增强对周边事务的参与力和控制力,提高主体的行为效率。数字技术赋能分为心理赋能、资源赋能和结构赋能三种模式。心理赋能是指被赋能者要实现其绩效潜力,需要相信其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自我决定)来影响任务的目标结果,并且有能力执行这些行动(自我效能)。尽管存在外部障碍或限制,他们也会感到自信满满。资源赋能指的是被赋能者获取、控制和管理资源的能力,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个人所有资源和集体所有资源均属于数字技术资源范畴,其中,数字产品、数字平台和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技术资源的基本要素。结构赋能是指通过优化组织结构、流程设计等方式,为个体和组织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消除被赋能者获取资源或满足需求的结构性障碍。
基于数字技术的驱动,数字办公、智能车间、智慧城市等应用场景层出不穷,数字技术的应用已经超越了其自身的技术治理特征,逐渐成为重塑个体行为、再造社会治理流程和结构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全部行政村已实现“宽带村村通”,5G网络已覆盖超过90%的行政村,数字技术在法治乡村建设方面的赋能效应已经呈现出了智慧形态。毫无疑问,数字技术为法治乡村建设创造了新机遇。我国面对数字治理的革命性冲击,相继出台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一系列纲领性的指导文件,为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政策基础。
本研究认为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耦合性包括三个层面。首先,法治乡村建设的多元化与数字技术赋能理论相契合。数字技术赋能强调集体偏好以及公共价值的实现,而法治乡村建设本身就是多元主体联动创造公共价值的集体行动。其次,法治乡村建设的网络化特征与数字技术赋能理论观点相适应。数字技术赋能理论强调以构建“一核多元”的网络协同机制打破“碎片化”窘境。相对而言,法治乡村建设在党建引领与政府引导下,要通过多元主体的网络化联建形成合力。再次,法治乡村建设的价值指向与数字技术赋能理论的目标相符合。法治乡村建设的成功,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共价值为导向等价值理念的引领。而数字技术在赋能创造价值过程中,也要贯彻公平正义、社会责任等价值理念。总而言之,数字技术赋能理论与法治乡村建设问题相互耦合,能够为法治乡村建设问题的分析提供新的视角和着力点。
本研究依据中部平原D村“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实践的深度访谈资料梳理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过程,归纳出“心理赋能—资源赋能—结构赋能”的分析框架(见图1),既辨析了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影响因素,也对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背后的底层逻辑进行了理论剖析。基于数字技术赋能理论分析法治乡村建设议题,不但契合中国乡村本土场域特征,也扩展了数字技术赋能理论可能的实践领域。本研究所采用的心理、资源和结构赋能工具,可以弥补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工具盲点”,也可以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一套完备的“工具箱”。此外,文章通过数字技术赋能理论视角揭示了基层政府、村“两委”、村民等主体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互动关系,分析了各主体的权利义务,推进了关于法治乡村建设主体互动关系的研究,这也是本研究的边际理论贡献。
笔者所在课题组先后于2024年8月和2025年1月选取中部平原D村[1]进行田野调查。为提升村级治理效能,自2022年6月份起,D村以“富民兴村”为目标,以“法治乡村建设,数字技术赋能”为抓手,及时推出“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将数字乡村和法治乡村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争创样板示范村。此后,D村坚持与互联网公司的“为村耕耘者振兴计划”合作,摸索以村级治理法治化为“支点”的“数字化+积分制”改革,着力提升“法治大讲堂”运用效能,将量化积分与村集体经济收入分红挂钩,激发法治乡村建设新动能。
如前文界定,心理赋能是一种增强主体参与度、责任感与自信心的持久赋能方式。在党的十八大以前,D村因自身产业基础薄弱,大量村民进城务工,村庄空心化现象较为明显,留守村民“老幼相扶”且彼此间处于一种“弱联结”状态,村庄社会内部结构较为松散。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6]从利益视角来看,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是乡村多元治理的一部分,是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有机统一的共生体。利益是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逻辑主线,是法治乡村建设共同体创建的外在现实逻辑和内在历史逻辑的有机结合点。村民主体性表现为村民在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进程中享有主导权、参与权、表达权、受益权和消费权,村民能够做到利益诉求有效表达、主动参与、积极调整和充分受益,是村民主动性、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村民主体性缺失则表现为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进程中村民诉求表达渠道不畅、主动参与不足、角色调整不及时以及难以充分享受建设成果等。“村里没啥产业,种地不挣钱,很多村民外出进厂打工,一年能回村两次就不错了,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不高。”(C—ZZQ240878[2],与村小学退休教师的访谈)可见,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实践离不开乡村产业发展。村民主体性缺失窘境的背后是如何发展乡村产业,增加村民收入的问题。增加收入才能凝聚人心,以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也才能行稳致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D村“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推出的“数字化+积分制”法治乡村建设模式,以心理赋能极大地激发了村民的内生动力,构建起“法治形成信任,信任促进发展”的数字治理秩序。数字空间的云秩序是物理空间规范秩序的延展。[27]在数字治理运行秩序中,“积分”是村民获得激励的来源,通过“赚积分”“花积分”实现激励闭环。
其一,以心理赋能促进村民学习掌握数字技术,增强主动参与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依托微信小程序,通过微信扫码直接实名登录,不用提前下载APP,村民登录后可以通过浏览学法短视频、建言献策、参加民主评议、参加集体活动等行为,来获得不同等级的积分。这些积分可以在村超市兑换一些日常用品,商户定期和村委结算。一位残疾人这样说:“我腿脚不得劲儿,也没啥钱,学习法律知识攒积分,再用积分换点生活用品,多少也是一个贴补,我非常愿意参与。”(C-HDJ240859)可见,在村集体内,以数字积分获取适当的物质奖励是激发成员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共建、共治、共享意愿的有效措施。[28]
其二,以心理赋能激发村民内在潜能,提高接受积分秩序自觉约束力。D村“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通过随机抽样村民的行为数据,后台运算得出每位村民的“信用积分”。“信用积分”可以用于、买房租房、招工应聘等村民信用场景。当村民遇到婚姻家事矛盾、民商事经济纠纷时,如彩礼返还纠纷、婆媳妯娌矛盾、宅基地矛盾、自然人借款纠纷等,村民信用分将是第三方(如新乡贤)介入调解评判的重要依据。“我打算以后贷点款开个饭店,要是信用积分不高影响贷款就麻烦事儿了。”(C—YD240828,与一位意向创业青年的访谈)可见,正如马克思所指出,人们的“思想”一旦离开了“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29]D村“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正是照顾了村民利益才能得到群众支持。“一个村子里抬头不见低头见,总要个脸面,要是评上了荣誉,自己脸上有光,要是给村小组抹了黑,面子上也不好看。”(C—YSK250166,与村小组组长的访谈)可见,一定程度来说,脸面是中国人感受自身存在和价值的方式。[30]村民会为了获得更好发展权益或者人情面子而自觉学习并主动接受数字积分秩序的约束力。
习指出,“相比城市,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是我们的短板。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互联网建设步伐,扩大光纤网、宽带网在农村的有效覆盖”。[31]虽然农业农村信息化稳步推进,但是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仍不容忽视。“我去村里服务大厅自助取号机排队,等半天排到我,却不会使用自助取号机。”(C—CLY240865,与村里一位大娘的访谈)可见,数字技术应用水平不高这一内生性问题始终影响着村民,尤其是作为留守主体的老年村民对数字资源的获取,也影响其对乡村公共议题的热情,也将阻碍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理想效能的发挥。需求是驱动主体行为展开的基础。[32]“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D村以“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离不开数字技术资源设施的优化配置。
其一,以资源赋能优化数字技术资源配置,破解数字鸿沟难题。D村利用“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的“村务监督”板块,及时将村集体经济收入、土地承包补贴资金等重大事项公开,方便群众监督。积极推进村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在线上开展“最好家庭”“敬老模范”“身边最可爱的人”等评选活动,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D村利用“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开通网络议事,在线开展村级事务等交流讨论,为完善村规民约和村级社团新乡贤理事会提建议,督促事项落地落实。一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留守妇女这样说:“村里搞人居环境整治,我就在‘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提了一嘴柴火可不可以堆放在路边的事儿,村里商量以后,也是觉得农村和城市不一样,要给农村留下自己的发展空间,支持我。”(C—YYC240837)可见,D村通过数字平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收效良好。有村民说:“以前有网络的家庭很少,好几家才能蹭一个无线网,后来村里联合通讯公司在村子主要路口增加了网络接口,现在基本每家都接通了无线网,方便大家在线上参与村里建设。”(C—YHW240841)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对乡村网络设施更新升级来增加无线网等数字服务供给,缩小城乡数字鸿沟,这实质上是数字技术赋能的一种方式,为村民参与数字治理提供物质支持。
其二,以资源赋能强化法治化治理保障,破解资源短缺难题。D村“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功能栏目,通过“自己荐、群众推、村组摸”等方式,并且经过乡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推出群众基础好、个人威望高、服务意识好,且具备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致富带头人、人民调解员和律师入驻平台担任D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经过不断迭代升级,将村“法律明白人”的准入申请、定期考核、动态退出等工作全部纳入线上进行。“法律明白人”在线开通法律咨询服务,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律知识进村入户,并且帮助村民诉讼维权,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今年一个做律师的‘法律明白人’帮俺们几个工友通过调解要回了工钱。”(C—YDL250163,与村民工友的访谈)“自从村里安装了监控后,村民的安全感大大增强了,正好俺家小卖部门口就有一个监控,晚上睡觉都踏实多了。”(C—HSE250142,与村民的访谈)“俺们村这个数字化平台就像一个大脑,里面有许多‘神经元细胞’,不仅智慧而且全能。”(C—ZRC250136,与村民的访谈)D村通过共建共享共用方式,将“天眼工程”“农村小天网”等多路视频监控资源按需接入“法治大讲堂”数据管理中心,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数字技术,可以有效识别本村治安防范、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异常情况,实时查看、监测、管理现场情况,切实构筑起网格化、信息化、智能化联动治理网络。“现在真是方便呀!家门口堆积了许多枯树枝,俺腿脚不得劲儿,就在手机上的数字平台点一点,就有网格员组织志愿者马上来帮忙清理了!”(C—YJH250168,与村民的访谈)基层治理“一张图”、法治乡村“一张网”。进入数字平台,可以实时查看辖区面积、总人口、村民小组数等基本情况,也可在后台端发布通知公告,赋能“一屏治村”的法治乡村建设新模式。“村民和网格员还可以通过数字小程序,反映上传村内人居环境问题或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作人员接报后立即派单处置,确保问题事件第一时间内登记、派发、督办,达到‘分级响应、协同共治’的效果。”(C—GPF250148,与村治保主任的访谈)
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中,容易出现“冷热不均”的窘境,村“两委”和村干部热情,普通党员、新乡贤、群众和村级自治组织对法治乡村建设关注不高;体制内干部对法治乡村建设热情不够,体制外群众关注较少。法治乡村建设主体以公共部门和党员干部为主,参与主体单一,并且体制内上下级主体、同级主体之间也缺乏统一联动,法治乡村建设力量松散,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呈现出一定程度的碎片化状态。把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打造成一个沟通协调、行动配合的治理共同体,是突破法治乡村建设“最后一公里”的重点。
其一,以结构赋能完善数字积分体系,量化数字积分实践内容。D村量身自制《D村法治乡村建设实践积分制度量化考核表》,“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围绕法治乡村建设开发设置6大项34条积分标准,涵盖党建引领、矛盾纠纷化解、涉农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平安建设等功能版块。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建立积分档案、推行积分管理、实行积分分红“四步走”,全面量化干部群众权利义务、出钱出力、公序良俗、红白喜事、子女教育、邻里纠纷等村民生产生活各类表现。村里可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动态设置奖惩积分项目,调整赋分细则,建立内容全面、功能丰富的积分体系。“‘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实施以来,村里路面的泥巴石子清理等一些日常工作,不再需要村里统一发动了,都是村民以义务工方式自发参与的。”(C—TJT240847,与乡党委副书记的访谈)
其二,以结构赋能明确数字积分对象,科学设置赋分标准。D村“法治大讲堂”的“数字化+积分制”对象范围包括村干部、党员、群众等三个层面的行为人,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档案体现了村级事务的全覆盖。关于赋分,总积分由基础分和管理建设分组成,精准到人,建立积分动态管理台账,每项分值视内容重要程度核定,其中基础分根据户籍人口、耕地面积、是否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情况确定。管理建设分包括民主评议积分和贡献积分,主要根据村民们遵守《D村村规民约》以及参与村庄建设情况确定。关于项目内容,将《D村村规民约》《D村新乡贤理事会章程》纳入积分制赋分项目,其中加分子项20个,扣分子项14个,如禁烧秸秆、禁止赌博、红白喜事从简、庭院门前整洁、拒绝高价彩礼、拒绝使用有害农药、子女考上本科、土地承包经营、义务劳动等纳入积分管理,切实将“遵纪守法,多劳多得”的原则灵活体现在村级治理之中。正如D村一把手书记所说:“自从有了‘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村民在外地也能参与村里的事儿,村委也能及时了解村民的情况,这个平台是很好的沟通桥梁。”(C—YQL240848)后台面板数据以定量分析图表直观展示村民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的动态行为,为基层政府、村委会和村级社团组织了解民意民情,收集建言建议,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第一,坚持党建引领是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根本保障。首先,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现代化法治乡村建设体系的构建需要发挥基层党建的引领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村干部在法治乡村建设中承担着沟通政府与村民的桥梁纽带作用,扮演着政策宣传员、政策落实者、政府形象代表者、村民利益代言人等多重角色,其言行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村民眼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关系着国家顶层设计在基层的切实落地。村干部运用数字技术处理法治事务的能力,对于全村具有带头示范作用。因此,“三治融合”现代化法治乡村建设体系实现的关键是注重基层党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党员干部对数字技术的学习,培养新时代的乡村干部队伍,提高其思想认识、乡村治理能力和综合素质,发挥其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中的带领功能。其次,培育文明乡风,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法治乡村建设,乡风文明是保障。引导村民在思想观念、道德规范、知识水平、素质素养、行为操守等方面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优良传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乡村建设的各个方面,转化为村民的情感认知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乡村风气和精神面貌。重视培育乡土文化人才,让德高望重的老人、心系故土的有识之士、道德模范、乡村教师、经济能人等有助于法治乡村建设的人,成为乡村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和乡村优秀文化的弘扬者。
第二,坚持村民在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村民是实现“三治融合”的现代化法治乡村建设体系的力量源泉。村民既是法治乡村建设的服务对象,又是法治乡村多元共建格局中的建设主体。首先,尊重村民在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就是要重视村民的主观意愿和自主决策权。基层政府和村委会要充分尊重广大村民意愿,把广大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的内在动力。有关部门要转变固有认识模式和行为方式,真正做到尊重村民在乡村事务中的自主决策权,尊重村民在法治乡村建设实践中的首创精神;还要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设为重点,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扩大民意表达渠道,进而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也要合理设置议题,从村民最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调动村民参与讨论和决策的积极性。其次,要创新基层民主参与平台,拓宽村民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渠道。村民参与程度与其自身民主意识有关,又受现实参与渠道影响。这需要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多元化的乡村内生社会组织,如各种理事会、协会、议事会等,以提高村民的组织化程度;还需要适度放权给社会组织,让村民能够以各种组织活动为平台,逐步提高自治意识和能力,最终实现有效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目标。
首先,创新多元主体协同手段。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是乡村公共事务,政府不能全部包办,应由乡村社会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建设。其次,搭建多元主体沟通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与乡村社会组织、新乡贤、村民群众等多元主体的沟通机制。社会组织的活动宗旨和服务对象与政府等治理主体不同,代表的利益诉求也就不一样,因此基层政府在法治乡村建设的决策层中需要考虑多方利益诉求。再次,完善多元主体协同制度。制度是多主体协同参与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根本保障。要丰富数字技术资源,扩展延伸数字技术分析的广度和深度,建立一个更为全面的大数据体系,为多元主体提供更多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途径。要将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列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基层党员干部责任感。
第一,加强数字化法治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首先,通过本土化培养的方式扩大人才队伍规模。乡村本土化人才源自乡村,了解乡村风土人情,具有深厚的乡土情结。特别是乡村本土化人才的主要社会关系也在乡村地区,在乡村通常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并具有成为数字时代法治乡村建设带头人的潜力。在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实践中,选出对数字技术、法治乡村建设等具有较高积极性的村民,接受数字化法治化专业指导和培训。当这部分本土人才掌握了相关技能和知识后,可再通过村民间的交流和“传帮带”,将技能和知识传授给其他村民,进一步促进村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扩大本土化人才队伍。其次,大力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将“法律明白人”视为法治乡村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持续强化“法律明白人”传承法律信仰、传递法治知识、带头法治实践、带动村民自治的作用。政府应在村两委、驻村辅警、法律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选择“法律明白人”,形成一支质量过硬、结构优良的队伍,使其紧紧围绕习法治思想,广泛传播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引导村民利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高村民法治素养。
第二,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首先,推进法律服务的多元化。扩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范围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多元化,使其涵盖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法律调解、律师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的各个领域。要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类型“应设尽设”,以造福民生为目标,设立重点群体法律援助的绿色快捷通道,依法有序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的类型,科学合理地制定服务的标准及事项范围,继续扩大覆盖范围。其次,加快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均等化这一重要特征,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求平均分配乡村的法律资源。目前我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存在地区差异。国家应以“均等配置”为切入点,采取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下沉,把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拓展,使村民也能平等地享有公共法律服务。
习强调,“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提高文明乡风建设水平,打造平安法治乡村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35]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不仅契合我国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趋势,而且是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有益探索。本研究立足于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耦合性,努力为各地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实践中不断涌现出的棘手问题提供了新的阐释框架。基于对田野资料内容的解构,本研究主要形成了以下结论。
诚然,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实践并非简单地在学理上进行理想型划分。基于单案例构建的分析框架,其可复制性与可推广性也有待于进一步检验。为此,未来研究可从以下两个方向展开:一方面,本研究依托中部平原D村“法治大讲堂”数字平台实践进行纵向分析,虽然具有典型性与可行性,但难免有特殊性,以后需要进一步通过多案例比较和定量分析来探索一般性规律,以不断修正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分析框架;另一方面,在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初期,基层政府、村两委、村民、社会组织等多主体互动合作关系脆弱,在资源有限或者一方行为失范的情况下,以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或面临失灵,有待对多主体合作面临的困境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所以,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还有很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空间。